智辉信息

智辉信息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_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admin

本文目录一览

新不动产交攻略易大厅办事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_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第1张-游戏信息-智辉信息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过业务系统调整,于12月12日起在新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各类房产交易业务。

新大厅启用后群众办事方便吗?需要到现场排队叫号还是网上预约?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位于昆区友谊大街87号(原人大办公楼)市不动产交易大厅新址,一探究竟。

12月21日,冬至节气和一场小雪使鹿城天气变得格外寒冷,路面也很湿滑,但前来市不动产交易大厅办事的群众依然很多。

“调整后新交易大厅办理的业务主要包括房屋转让和房屋抵押业务,同时新增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窗口。”包头市不动产交易大厅转让业务组负责人郝杰向记者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办理房屋转让和房屋抵押业务,需要现场排队领号。市不动产交易大厅每日发放230个号,上午115个,下午115个,需要排队取号。发完号码,当日不再受理。有办理紧急业务的市民需要提前来领号。

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网上预约。打开公积金业务预约网站,可以看到这里已被列为高新区管理部,相比青山、昆区、东河三个公积金网点预约人数较多,不好预约的情况,高新区网点号源充足。

相比原来的房产交易大厅,记者发现新的不动产交易大厅办事窗口有所增加,办事区域更加细化。新不动产交易大厅分东西两个入口,办事群众可根据办理业务种类选择进入。东面主要办理房屋转让和房屋抵押业务,西面办理公积金和维修基金业务。记者从一楼东厅进入,首先看到了一个总服务台,有四家单位在这里设置了咨询台,分别进行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咨询、二手房交易服务咨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税务征收管理咨询。办事群众可以根据业务种类先进行咨询,咨询好了就可以从这里领号,然后等待广播叫号,去相应窗口办事。

“因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有来咨询业务的,有来具体办理的,所以我们设置了总服务台,然后根据不同业务对人员进行分流,提升办事效率。”郝杰说。

走过总服务台,就是各种办事窗口和休息等候区。一楼东厅设立了网签填表录机窗口、二手房新证核验窗口、二手房网签审核窗口及税务服务窗口;一楼西厅为公积金业务、维修基金以及几家公证机构的服务窗口。

二楼东厅主要是不动产业务窗口,包括房屋抵押窗口、数据补录窗口,在这里也有一个叫号机,有专门人员负责取号;二楼西厅是房屋转让业务窗口,以及财务开票、银行收费窗口。三楼为档案查询、管理窗口和测绘业务窗口。

记者温馨提示大家,因为大楼原先是政府办公楼,东西跨度长,有100多米。办事人员从东西两个厅进入,而工作人员从中间走,这样的人员分流格局提升了工作效率。但需要办事群众看好问清再走,省得走冤枉路浪费时间。

“不动产交易大厅主要工作是对办事人员的资料进行确认,出具不动产登记确认书。手续齐全的话即时即办。现在的发证工作都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郝杰说。

对于网上流传的不正确的办事流程,郝杰建议办事群众先做好咨询工作,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这里还要提示大家,办理土地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窗口咨询办理。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来说,不动产他由于不能移动,所以说需要进行相应的一个登记,在登记不动产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要求来进行,那么不动产如果登记的话,他的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封面名称。

  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

  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不动产抵押在哪登记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1)立法体例没有排除不动产纠纷适用其他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意味着所有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则该条款规定本身自相矛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可能涉及不动产,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及不动产但并不一定就是不动产纠纷,也可以是合同或者侵权等其他纠纷,不必然适用专属管辖。

  (2)司法实践并未完全采取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最典型是抵押贷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司法实务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而非专属管辖规定。

  (3)诉讼便利和意思自治的要求。

  法律对管辖的规定,出发点主要在于诉讼便利和司法效率,因此没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专属管辖做扩大解释,认为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则,对当事人可能造成不便。对于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争议的纠纷,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权利,不宜扩大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如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能同在甲地,但租赁房产却在离甲地较远的乙地,如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乙地法院管辖对双方均不便,此时应尊重当事人选择被告住所地等管辖原则。

;

呼和浩特不动产预约有效期是几天

呼和浩特不动产预约有效期是7天。
呼和浩特市的林先生听说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了“夜市”服务,立刻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预约。
通过微信公众号,办事群众可以在线进行预约排队服务和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进度。

不动产业务网上统一登记平台上申请的合同,已通过税务审核是啥意

意味着合同中涉及到的税费已经被确认并缴纳,这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税务审核是为了确保合同中涉及到的税费的合法缴纳,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审核通过后,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作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未通过税务审核,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补正或者缴纳税费后重新提交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12333网上服务大厅

1、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地址2、内蒙古人社和内蒙古社保有什么区别3、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5、内蒙古社保服务电话6、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是个社保卡吗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人社和内蒙古社保有什么区别

名称不同,单位级别不同。

1、名称不同。内蒙古人社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社会保险工作,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单位级别不同。内蒙古人社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是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部门,内蒙古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法规学习专栏

(2022年9月14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09-14

关于对中国联通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2年第九批申请特殊工种...2022-09-13

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申请特殊工种...2022-09-13

关于对呼和浩特市蒙铁集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批申请...2022-09-08

关于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三批申请特...2022-09-07

(2022年9月7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09-07

关于对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9-05

关于对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2022年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9-0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重...2022-09-03

关于对内蒙古一机集团综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五批申请特殊...2022-09-01

关于对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九批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9-01

关于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评审结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示2022-09-01

关于第十二批“草原英才”特定领域专项个人高技能人才初评结...2022-09-01

关于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一批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8-30

(2022年8月29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08-29

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

办公电话: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

办公电话: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

办公电话: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

办公电话: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

办公电话: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

办公电话: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

办公电话: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

办公电话: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

办公电话: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

办公电话: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

办公电话:0471-6611940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

办公电话:0471-6946229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

办公电话:0471-6613983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

办公电话:0471-6945364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944624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610125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

办公电话:0471-6944634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

办公电话:0471-6946157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

办公电话:0471-694522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

办公电话:0471-6945298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

办公电话: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

办公电话:0471-6968544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

办公电话:0471-6946010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

办公电话:0471-6613350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

办公电话: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务员局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

办公电话:0471-6266092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社保服务电话

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一次:时间是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许多地区还可以到街道社保中心、居委会进行认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是个社保卡吗

是。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该地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为当地人们的生活做保障的工作单位,办理的卡叫做社保卡,是国家的政策。

不动产登记证明网上查询系统

法律分析: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

(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

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1、封面名称。

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标签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_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